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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 严格耕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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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加强规划控制和使用控制,遏制“非农化”。 ”的耕地。同时,对耕地实行专项保护和分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加强规划控制和使用控制,遏制“非农化”。 ”的耕地。同时,对耕地实行专项保护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无粒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指导粮食生产一次。
同时,《办法》还提出要增加占补平衡。市、县两级持有的储备和补充耕地指标,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占补平衡,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该文件自8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
《办法》提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违法出让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绿化绿化、湖泊绿化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超出标准的耕地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耕地扩大自然保护区。交通和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人工湿地公园、水利景观等湖泊和园林绿化工程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同时,严格控制耕地农业用途,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利用重点,加强对出租耕地的监测和监督。耕地的用途不能仅由经济效益决定。
在实施耕地专项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功能性规定,组织实施种植管理和保护工作。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区、永久性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有序规范引导上述土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对不符合严格“非粮化”管控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及时调整。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品、非法取土、种植用于绿化装饰的苗木、草坪等植物和破坏耕层的其他植物;禁止闲置、荒芜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借用设施农用地或土地综合整治或调整永久性基本农田。
《办法》明确实行耕地分类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指导粮食生产一次。永久性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证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食糖、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需求。在生产的基础上,适当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防止无序利用一般耕地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品。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共担机制
《办法》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开展废弃农田整治。有养殖条件的,立即组织复垦复种;对暂时不具备栽培条件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推进复垦复种。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各地要对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升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调整补充。地块。改变最好的,分远不近,降服好的。 《办法》提出,加强种植后补充耕地的管理和保护,优先将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复垦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安排实施? ?行政区域。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联动机制。 《办法》要求各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联动责任机制。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农化”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强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基层干部考核,遏制“非农化”,严格把“非粮化”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严肃追究“非农化”责任。此外,各地要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支持耕地保护,特别是保护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场土地。
南方日报记者黄旭浩
文章来源:《南方农业》 网址: http://www.nfnyzz.cn/zonghexinwen/2021/0712/1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