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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放宽农村宅地限制,不应只给“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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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放宽农村宅地限制是好事,但不应只给“乡贤”开门 最近,农村宅基地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先是自然资源部在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
放宽农村宅地限制是好事,但不应只给“乡贤”开门
最近,农村宅基地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先是自然资源部在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随后,浙江浦江县推进“乡贤乡居”的文件又引起广泛关注。浦江县为鼓励乡贤回乡支持乡村振兴,出台了这一政策,为祖籍浦江的“乡贤”回村居住提供了便利。
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申请宅基地,即使因合法继承了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而不能拆除重建。而根据浦江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文件,无论是自有宅基地可以翻建,还是没有宅基地的通过落户或者征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建房用地,这些措施都给曾经的村民、现在的市民回村建房居住开了一个口子,是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进步。
但什么样的人算得上是乡贤?谁来认定?浦江县文件中的表述是,乡贤为“祖籍是浦江县的人员。乡贤须爱党爱国爱家乡,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深受祖籍地群众尊重;其典型事迹能充分反映当代乡贤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时代风尚,对干部群众具有较强的引导、教育、激励、示范作用”。至于由谁来认定,文件说,乡贤乡居资格由村级组织推荐,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定,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是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的县乡贤乡居资格审定委员会。这里面,除了祖籍在本县是硬杠杠,除此之外的表述都过于原则、笼统。如果乡贤的认定缺乏客观标准,就可能带来极大的操作空间,有寻租的可能。即使乡贤认定有标准,认定过程没有猫腻,只给乡贤特权,恐怕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
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在传统中国社会,读书人考取了功名要“衣锦还乡”,入仕后若年老体弱或者仕途不顺,往往“告老还乡”,回到家乡生活,成为“乡贤乡绅”,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一股重要力量。而近几十年来,中国城镇化的急速进展、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让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村逐渐凋敝。新时代乡村振兴需要吸引从农村走出去的人回乡共同建设乡村。但是当前不少农村政策实际上是在阻碍人员回乡的。比如农村户口问题,现在全国各地基本都废除了农业非农户口的差别,多数城市也纷纷降低落户门槛抢人,但是城里人要把户口迁到农村,却基本不可能。还有宅基地,法律上,农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村人,农民房屋的财产权受到极大的限制,城里人即使合法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修缮,不能翻建。对于一些农村建成几十年的老房子来说,简单的修缮,远远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如何吸引城里人回乡?乡村人口不断流出,城里人不能回乡,乡村如何振兴?
乡村振兴,只靠资本下乡还不够,只有让更多人能够在乡村乐居,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允许乡贤回乡建房定居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应该允许更多从乡村来的城里人回到乡村,让他们有房可住,和乡亲们一起建设家乡。
来源:南方周末(辛省志)
附——
陈德园委员:
你们在政协浦江县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D级危房拆除一般情况下应准予重建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县政府交我单位主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为鼓励和引导乡贤回乡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在坚持宅基地“三权分置”原则下,因地制宜、适度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现“乡贤乡居”。关于乡贤D级危房拆除后重建的相关政策,我县已出台了《浦江县推进“乡贤乡居”若干意见》。
一、乡贤的认定和管理
本意见所指乡贤为祖籍是浦江县的人员。乡贤须爱党爱国爱家乡,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深受祖籍地群众尊重;其典型事迹能充分反映当代乡贤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时代风尚,对干部群众具有较强的引导、教育、激励、示范作用。
成立县乡贤乡居资格审定委员会,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改革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招商局、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乡贤乡居资格每年审定一次,由村级组织推荐,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定。每年安排若干资格名额,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配到乡镇(街道)。被认定为重大贡献的乡贤,按照“一事一议”办理乡贤乡居。
文章来源:《南方农业》 网址: http://www.nfnyzz.cn/zonghexinwen/2020/1107/731.html